我于2011年11月购买了杭州元瑞置业有限公司华元蒙卡岸2号楼2单元201室,由于我们是刚需首套,也是花了好几年时间攒够的首付,因此格外关注这个楼盘的销售及施工进展情况.买房后去了好几次售楼部,并在售楼小姐的陪同下去了施工现场.结果发现了好几处与所预期购买房屋不同之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们以后的生活质量,并对我们当前思想情绪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思想负担. 其具体情况如下: 1. 露阳台实墙。我们所购房屋是90平方户型,且是偶数层,据当时卖我们房子的销售人员的介绍,是和售楼部的90方样板房户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去工地后发现,我们二层露阳台与东面构架处是一堵实墙,而不是样板房所展示的栏杆.而其他偶数层的相同户型的,却与样板房一致不是实墙而是栏杆.当时这种情况销售员并没有告知我们,签合同时也没指出,并且由于这套房子靠近东边景观轴,所以售价上比其他同层的还贵了很多.这堵莫须有且并未告知我们的墙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北面的采光与景观视线,这是华元公司在销售上存在的欺瞒行为之一。 2 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华元蒙卡岸的沙盘及所有宣传资料上都没有标志出我们2-2-201楼下有一条非机动车坡道穿过并直接进入半地下室, 而该沙盘上其他栋前都设有并展示出来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置。购买时售楼部没有出具报批规划设计图,销售人员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会有这么条非机动车坡道从我们购买的楼下直接穿过,这条非机动车坡极大影响我们业主的休息.这也是购房者是否买房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华元有意的欺瞒了我们,造成我们的购买偏差。 3.华元在卖房的时候捂盘惜售,价格欺诈.当时我们前去购买咨询的时候,销售人员表示1、2栋除了1、2层以外,其他楼层房源都已经被买走定走,(当时显示房产信息网显示未销售),后期开盘的90方户型不多,都已经被人先交20万预定金买去了,估计要买也只有2层的了,而且以后同样楼层户型肯定还会涨。实际情况是,合同签完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那栋楼还有90方户型没卖出,更不要说其他后来推出来的房子了。到目前为止除刚推出的5号楼外,还有6号楼、7号楼的90方户型没卖出。且现在新推出来的90方户型已跌到9000左右,违背了商品交易的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贵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了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认定中的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中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基于多次协商未果及对未来生活品质的担忧,根据期房退房条件中第六条:如果业主对所购房屋有重大误解,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退房,全部退还己付房款。我要求投诉杭州元瑞置业有限公司,并满足我们退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