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住的九堡金雅苑系经济适用房,是2010年12月30号全部交房的。小区总共有2222户人家,到目前已入住1500余家。 本人于2011年3月开始装修,于9月正式入住。此期间一直未收到电费通知,直到2012年1月才收到第一次电费单,发现电费是按照一个月为单位计算的,一整年只享受了一个月50度的平价电费和100度的阶梯一电费,其余全部按照阶梯二计算,这样就让住户少的多交几十元,多的要多交几百元。 我随即打电话到95598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承认计算有误,但是需要与物业核实我们是什么时候入住的,由物业统一提供业主入住的时间,然后统一计算。并要求我们先把电费缴了,多算部分下次收费时核减。 然而2个月过去了,3月十几号收到的电费单子却没有对上次的错误进行核减,同时发现单元门贴了通知,说是此事还在与开发商协商如何处理。昨天下班发现又有新的通知,说与开发商协商的处理结果是住户需持缴费发票到城东局办理退款,并注明要本月31日前办理。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让我们非常愤怒: 首先,电力局有错在先,理应尽快纠正错误,不应该让我们等了2个月还在协商处理; 第二,电力局多收的是住户的电费,要商量也应该与业主代表商量,与开发商何干?金雅苑的开发商本来就问题一大堆,投诉一大堆,他们会关心住户的利益? 第三,电力局犯的错误凭啥要我们住户自己跑到城东局去办理退款?误工费、交通费谁承担?而且这样的处理结果就会有很多的用户因为多算的钱本来不算很多,如果算上时间和交通费用的话得不偿失而放弃; 第四,城东局二个月时间才“协商”好的结果却要我们一个礼拜去办理,这能说得过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