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的房子因为德胜快速路工程需要征收,这套房子是我们在09年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那时候按首套房算,利率可以打七折!但听说我们如果拿赔偿款再去买房子贷款的话要按照二套房算,而且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按二套房算,利率要提高。这样的政策我实在不理解。 1、现在房子是政府要我们拆而不是我们自己要拆。 2、房子拆了以后,我们就没有房子可以居住,哪来的二套房? 3、如果真的经济宽裕,我们何须要贷款,而且政府对于重新购房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又没有补偿,现在这样就无端增加了我们大量的购房成本。 希望政府能站在房屋征收户的立场上,妥善解决这事,我看到网上郑州市对于市政拆迁的拆迁户再次购房,不算二套房,希望杭州能够借鉴。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