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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318113887 发表时间:2012-03-18
网友(137****9875):
拆迁户再次购房,希望不算二套房
您好!
我们的房子因为德胜快速路工程需要征收,这套房子是我们在09年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那时候按首套房算,利率可以打七折!但听说我们如果拿赔偿款再去买房子贷款的话要按照二套房算,而且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按二套房算,利率要提高。这样的政策我实在不理解。
1、现在房子是政府要我们拆而不是我们自己要拆。
2、房子拆了以后,我们就没有房子可以居住,哪来的二套房?
3、如果真的经济宽裕,我们何须要贷款,而且政府对于重新购房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又没有补偿,现在这样就无端增加了我们大量的购房成本。
希望政府能站在房屋征收户的立场上,妥善解决这事,我看到网上郑州市对于市政拆迁的拆迁户再次购房,不算二套房,希望杭州能够借鉴。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3-26  
杭州公积金中心3月23日回复:
3月21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方先生,了解到方先生目前房屋遇到拆迁,该房屋尚在商业贷款中。
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审查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及名下房产,若方先生在申请贷款时名下无房,有一次商业贷款记录,再次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视作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方先生介绍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相关政策。
方先生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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