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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313211133 发表时间:2012-03-13
网友(136****8907):
华盛达房产违反定金合同
甲方:杭州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
乙方于2011年8月14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定金合同》,并约定乙方在8月21前到华盛达阅城公寓现场售楼处签订《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随后甲方销售人员告知乙方等电话通知。过了2天,甲方销售人员姚张强电话通知乙方去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乙方随后把未婚证明提供给甲方,供甲方去房管局进行购房者限购审查,并被告知何时签约等销售人员通知。随后8月21日乙方跟销售人员联系,被告知房管局限购审查没有审查完毕,不能签约,甲方已违约。
(有录音证据证明8月21日前乙方的购房者没有审查完毕,不能签约)
2012年2月某日,甲方法律顾问告知乙方没收定金,原被乙方预定房屋降价4000每平方进行销售,2月底乙方原先预定的房屋已被甲方售出。
根据定金合同第十一条,预定期限内未签预售合同的,定金合同自动失效,本人要求退还已交付的五万定金!!
 
回复时间: 2012-03-23  
市工商局3月22日回复:
拱墅分局12315:经联系,杭州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经理说华盛达与滕先生2011年8月14日签订商品房《定金合同》,19日限购审查材料齐全,当日报送,22日批出,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11月15日销售人员多次电话催促签订《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11年11月16日发函,萧山建设设计院签收,自22日批出后至签约房销售掉之前,滕先生均可前来签约购房,但其没有,因此,公司决定没收定金。上述情况已反馈给滕先生,滕先生说期间销售人员确实打电话催促签约。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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