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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312101127 发表时间:2012-03-12
网友(135****6810):
投诉杭州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收费不合理
我于2011年12月22日用市民卡(卡号72802331)租车,当日还车时因单位附近的租车点车辆已满,遂将车放在单位准备过会再还,结果忘了还。第二天出差,待12月25日出差回单位才发现车子没还,发现后及时还了车,查询扣款222元。
我觉得扣款太多,极不合理。因为大家都知道租车时间越长费用越高,超过1天没有还车的原因无非是车主忘了还车(或没有还进),这时作为自行车的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车主还车,而不是任由这种恶果发展下去,这是对租车人的极不负责任。我曾经向他们投诉过,他们的答复是市民卡上的信息(有我的联系电话)没有与他们的系统联网,所以无法及时通知我。
但我认为这个技术问题是他们管理单位没有解决好,他们既然收了租费就应该对租车人负责,由此引起的损失也是他们造成的,因此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我在网上也搜索到类似的投诉,网上最早的类似投诉2011年7月份就有,为什么过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改正和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呢?是不是管理不作为?
所以我的要求有两点:一是尽快解决此类技术问题,加强租车后续服务,真正体现公共管理部门的服务性,而不是一租了之;二是退换150元,我本人只愿意承担1天的租车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19  
市公交集团公司3月16日回复:
3月13日9:30分联系后告知反映人,经查询,其卡72802331,11年12月22日16:02分剑兰中学租用车号810308,12月25日19:17分富春路193-196号还车成功,产生222元费用。
我司向其解释,公共自行车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实行60分钟内免费租用;60分钟以上至120分钟(含),收取1元租车服务费;120分钟以上至180分钟(含),收取2元租车服务费;租用超过180分钟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3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租车服务费用实行分段合计,还车刷卡时,从租车IC卡中结算扣取。
反映人因租车后忘记还车直至25日刷卡还车,期间产生的费用为正常租车费用。由于公共自行车的租借是自助服务,租车人必须对其租借行为负责。
反映人的建议我司已收悉。
反映人仍认为该情况我司应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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