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0309126476 发表时间:2012-03-09
网友(158****5372):
我的统缴卡退费如何计算?
我的客车是5吨的,年审日期为2012年2月,我去年交到2012年2月份,四自工程管理费是否退还两月的,按照退费标准应该是40*2个月*5吨的标准吗?
 
回复时间: 2012-03-19  
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 3月16日回复:
统缴费退费以缴费收据为准, 反映人如果统缴费确实缴至2012年2月底,则其可退1至2月份的统缴费,并按5吨标准退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对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对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如车主已无法出具原始缴费收据的,可以来我处经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咨询电话 0571-56180880、56180853、56180858、56180806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