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隆宫乡生水塘村村民。在1983年的时候,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村里将一片山林“上岺坑尾”土名落实给我爸户长期承包经营管理。在这31年中我爸辛勤的管理现已经变成一片竹林,我们的家庭已经靠这片竹林生活31年,这也是我家主要的经济来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这几年中邻村隆宫乡源头村村委会主任李**说是他的。就因为他们有能力,居然一审,二审都判给他,我们都知道这里面有猫腻。可我们是农民啊,我们有什么办法啊,我们都知道所有山林其实都是国家,就因为在1954年的时候,同属一个生产胜利社,后来分的时候,同一个人,头一天把那片山林登记给生水塘村,第二天有源头村,主要的历史。现要辛苦培育的山林给他,我真想不通啊,我爸是老实的的村民,现要与那片山林共存亡,我爸可是我们家顶梁柱啊,我怎么办啊。 想想那案子确实荒唐,原本二审期限两个月,我09年12月29日依法提出上诉,到了2010年3月12日才开庭审理,这说明了什么?更何况,原二审于2011年4月29日才将判决书送达给申诉人,而且送达的还是二审判决书复印件,而不是原件。我想问一下,原二审难道还不算严重违法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吗?更荒唐的是,我爸上月个说要到省里伸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尽然说那个案件伸诉材料找不到了。我感觉荒唐真是荒唐,现在21世纪的祖国,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不能因为是穷乡壁壤,就可以为所欲为。我始终想不通的是,那片山林我已经培育31年了,你们怎么就这样拿去? 我请求领导给我们农民做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