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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27131106 发表时间:2012-02-27
网友(139****1980):
回迁房没有小户型?
我是杭州市城中村的一个拆迁户(拱墅区桥西严家桥48号,旧址是6-13号),当时这个民心工程开始时,我们全家都是非常支持的,很感激市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当即就签了协议是最早搬迁的一户,我们的回迁号是007,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工作是多么支持。
但哪知道代表政府来签协议的代表(付部长级的官),却给我们挖了一个大大的坑,回迁房根本就没有我们这种48平面左右的小户型的,而且按国家建房标准,高层最小是53平米,而他们给的最小户型是62平米以上的,回迁的面积价格按9600元一个平米算。
面对这样的忽悠,我们一次一次走访,但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给一个给力的答案,所有的部门都是异口同声的一个答复,你们走司法吧。我们不明白
 
回复时间: 2012-03-05  
拱墅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3月5日回复:
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韩女士反映的情况2011年10月中旬,在征询安置房源及吉如现场组织看房过程中,指挥部工作人员已告知该户选择2套安置房的结算方式。
10月17日该户经现场公证选房吉如家园二套各62.78平方米,计125.56平方米。
10月28日,该户至我指挥部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对结算方式有异议,工作人员再次当面向该户作解释。
11月份以来,指挥部多次收到该户信访及投诉,及时与韩女士及被拆迁人陶惠兴电话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该户安置结算方案再次回复如下: 
1、该户被拆迁私房产权面积51.46平方米,签订协议产权调换安置建筑面积51.46平方米,入住高层增加5.146平方米即协议安置56.606平方米,协议约定优惠扩面25平方米,分2套安置。《吉如地块办理搬迁相关手续须知》扩面优惠措施:
(1)“被拆迁人在原面积基础上要求增加面积,需书面申请,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安置时拆迁人视房源情况而定。”
(2)“因自然间不可分割或者要求扩面的部分在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按2250元/平方米结算,15平方米以上至25平方米的部分按4500元/平方米结算,超过2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资金结算。” 
2、该户产权调换安置面积56.606平方米,优惠扩面25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扩面14.394平方米计96平方米,协议分2套各48平方米。增加的面积部分(含14.394平方米),我指挥部根据本次吉如国有居民的实际,在市场评估价161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按60%优惠,即为9660元/平方米结算。因该户已足额享受优惠政策,不再优惠。 
3、回迁安置每户都需根据吉如家园现房确定,常规拆迁协议确定的是安置面积,而非每套房源建筑面积。吉如家园实际最小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2平方米,为此也多次与该住户沟通,提出可行的办法。住户可选择少扩面安置1套,或住户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由住户提出书面申请,我指挥部在拱墅区范围内其他小区调剂相近房源安置解决。综上所述,我指挥部在安置时充分听取回迁户的诉求,换位思考,在拆迁时不违反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也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存在欺诈行为,住户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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