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号我在艮山东路上海大众浙江服务有限公司买了辆POLO 2011款 1.6 AT致酷版,1月19号在江苏高速上EPC灯报警油门加不上去,车辆自动熄火。高速拖车拉到出口,江苏4S店拉去修了3天,说是发动机有毛病要拆发动机。 我没同意,30号杭州店去江苏拉回来,检查说发动机气门被顶了。考虑我是新车只开了900多公里,给更换发动机。4S店没代步车给我,说每天补我代步费200元,报销我们5个人从江苏过来的费用和高速拖车费。我当时要求退车或换车,如果换发动机必需赔偿损失,4S店服务总监说他要和大众去反映。 2月20号4S店让我去提车,他们只同意赔偿4000元代步费送2个保养,我没同意车也没提。 今天(24号)服务总监说大众同意赔6000送2个保养,我后面的几天是自己没提车不赔的,江苏过来的费用和高速拖车费他都不提了。我要求按实际天数赔偿,并赔偿新车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