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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24036056 发表时间:2012-02-24
网友(139****5787):
孩子想在家开网店,社区主任不肯帮忙办手续
本人家住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东山弄48幢4单元101室,孩子大学毕业半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在我们家长鼓励下,自主创业申领工商执照开网店。
根据杭州市鼓励大学生创业相关文件,文件特许有人事局证明的大学生在自己的住宅可以注册公司,为此孩子持证明找东山弄居委会协助公示不影响邻居生活,出具证明为工商登记所用。
东山弄居委会谢主任不学习杭州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执意阻挠。并将网上开店与破墙开实体店雷同比较。更恶劣的事,孩子百般请求下,谢主任居然说出,“你创不创业管我什么事,非一幢大楼全体居民签字同意,甭想让我盖章,哪怕让市长区长来求情也无用。”
为此孩子跑了居委会四五趟,写了书面承诺书不做实体的物流,只是网上开店还是不行。
当时谢主任的居委会书记出面求情,让谢主任通融一下依然不行,全然是泰山压顶之势,为此新入社会的孩子只能整天以泪洗面。
只知道生意难做,没想到居委会的这道门坎,也是杭州市政策文件落实的玻璃门。
本人只提出一点,居委会主任帮助管辖区居民促进就业的责任何在?谢主任是否看过鼓励大学生创业文件了解政策?孩子已经半年没有就业谢主任过问此事了吗?即使需要公示,你居委会出面帮助孩子公示一下掉了你什么官架子?孩子整日啼哭,你像自己的孩子受了委屈一样安慰过了吗?孩子为此伤透了心,将影响孩子一辈子对政府的信任,你懂吗?
本人强烈要求谢主任直面自己的促进就业工作职责,协助办好公示事宜,而不是一推了之!对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孩子受到不公正的恶劣态度道歉,让孩子重新燃起对服务型政府的信任。
 
回复时间: 2012-04-06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4月5日回复:
灵隐街道: 
一、事情经过 
反映人张**是外东山弄48幢4单元101住户,其孩子(当事人)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大学生创业审批时,因注册地为外东山弄48幢4单元101住户,属于居民住宅,必须要经过居委会同意方可。社区居委会主任解*依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准入规定,要求当事人先征得单元楼居民的书面同意,并表示派社区工作人员和楼组长协助其前往与单元楼居民沟通。反映人认为社区居委会主任解*的要求属于故意刁难行为,并以不同的理由投诉至12345和96666。
二、核实情况 
1、查找依据。根据杭政函[2009]2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批复》文件要求,以居民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的相关证明,并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2、了解情况。社区结合文件要求和“四问四权”的要求,理应在遵照规定的基础上为民服务办实事,并不存在反映人所称故意刁难行为。鉴于反映人提出的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的方法和态度问题,街道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耐心服务、微笑服务,尽力协助其走访单元楼,做好工作。
综合以上情况,街道认为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失实。
街道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和解释,但反映人表示要社区出面为其完成征求单元楼居民书面意见的程序,对此街道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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