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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22075165 发表时间:2012-02-22
网友(135****4129):
经济适用房的可支配收入条件,怎么计算?
在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当中有一条可支配收入,我想请问租房子住的房租费用算在可支配收入里面吗?
另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政策也应算在可支配收入里面,但是事实上对方却没有协议履行,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那么这份费用还算我的可支配收入吗?如果不算,需要什么证明?
 
回复时间: 2012-02-22  
这位网友你好,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提及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如下注解:
1. 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3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4028元。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来源:http://www.hzfc.gov.cn/subject/bzf/index.php?bigclass=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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