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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18211947 发表时间:2012-02-18
网友(159****5918):
建立民间资金交流市场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由于金融市场还没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没法满足,民间借贷在中国特别是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一带异常活跃。尽管中国的法律只保护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借贷风险控制得极为严格,许多企业仍然冒着风险高息从民间借款。不过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统计管理,以致民间金融乱象纷呈,问题多多。民营企业对发展资金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
  针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李有星等法学家建议,应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另外诸多专家也认为,中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也急需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并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
  对此,笔者觉得除了国家政府正在研究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以外,为了缓解民间融资难题,或许还可以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在全国各城镇设立民间资金交流市场,为民间融资供需双方提供更多债权、股权融资直接交流机会,缓解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问题。同时为了方便小微企业融入资金,还可适度放宽民间借贷利率法律保护上限,比如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提高到“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六倍”。
  另外为了更好地监控民间资金流向,防止流入违法违规项目,应该规定一定额度以上的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在市场内登记备案,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抽查:融资项目属于违法违规项目的,不予备案;或及一旦发现融资方事后将资金转用于违法违规项目等时,则可参考非法集资诈骗罪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融资方在登记备案时,也须留下真实可靠的身份、财产等信息,如照片、指纹,乃至DNA信息等。当然这方面还需得到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查证支持。
  而为了促进民间融资接受国家监管,减少金融风险,还应该修改民间借贷的保护政策:只有小额借贷才可不必登记备案就能接受本金及低息的法律保护;而较大额的民间借贷只有通过登记备案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即使利息较高。
 
回复时间: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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