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这几年来对五八城迁人员及子女的关照,也感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关注这批人员;在此还有几个疑问。 我父亲五八年随父母城迁,落户于西湖区双浦镇,目前根据“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第一条(具有本市户籍并享受“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视同缴费年限按杭州市劳动局劳险[1998]168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费额由财政按原渠道负担(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规定)。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原“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停止发放。),有以下四个疑问: 1、落户后全部为农民,均有分配到土地,之后农转非,但是土地使用权居民未有收回,那为什么现在同时有土地的条件下,居民可以享受到劳保待遇,而农民就无法享受到呢? 2、按双浦地区人均分配土地是一亩,试算下一亩田最高产量是1000斤稻谷,折合米为750斤左右,按目前市价大概是1650元,除去成本(耕地费100元、收耕费150元、施肥费200元、农药费300元等,合计成本750元),由此余下收入是900元,这样辛辛苦苦一年下来,平均每月收入是75元,这样与居民的2000多元劳保待遇如何比较呢? 3、我父亲今年已有70有余了,早已过退休年龄,在这个年龄段如何能够自己耕地呢,请思考。 4、根据此文件未有指出农民与非农之待遇区别,只是有指出“具有本市户籍并享受“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