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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09212414 发表时间:2012-02-09
网友(138****1265):
1958年城迁农民,为何不能享受和居民同等补助?
我母亲是五八城迁农民,当时从龙井迁户口至西湖区双浦镇(农民户口)。后来说五八城迁人员可以增加补贴,居民和农民户口的人员都填写了调查资料。但后来只有居民可以算工龄、增加补贴,我母亲这样的农民户口却不行。

请问:
1、五八城迁的定义是什么?包括那年被迁居的农民么?如果不算,像我母亲这样背井离乡的农民算咋回事?
2、当初五八城迁的农民和居民同时开始领150元,为何现在居民已经可以算工龄,每月2000以上,而农民还是维持原来的7百多,甚至可能一分没有?
3、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这样分隔?哪一份文件?我们需要知情权。
 
回复时间: 2012-02-20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于2月17日回复:
双浦镇:根据市委办【1987】24号《关于贯彻市委(1987)42号文件掌握的几个问题》的界限,五八城迁人员是指:凡在1958、1959、1960年根据市有关文件,将机关、企事业内部和社会上一部分地、富、反、坏分子及其他人员,连同其家属、子女,从城区迁送到农村落户的人员,在此期间动员城镇人员支援农业、企事业精简下放等都不属于此范围。
因此,在农村出生的人员不属于“五八城迁”人员范围。原享受五八城迁人员困难生活补贴的,民政部门暂停发放生活补贴,如未被批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待后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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