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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206205977 发表时间:2012-02-06
网友(152****6550):
关于婚假工资待遇及年假计算方式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金都物业,之前我请婚假(晚婚)我们公司说婚假只有基本工资,是不是应该是全额工资呢?
我们公司的年假计算方式是按整年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元旦入职的员工,年假只有从次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才算一整年,到后年方可修年假,举例说明:小王在2012年2月6日入职,要想休年假要等到2014年过了元旦以后,就是说从今年的2月6日到今年的12月31日不在计算范围,开始计算年假是201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算一年,这样计算肯定不合理的,是不是应该从正式入职的第一天到明年的今天就该算一年,应该可以休年假呢?
请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10  
市劳动保障局2月10日回复: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7条规定:晚婚假期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照发;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和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和婚假。
已电话告知信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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