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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124174463 发表时间:2012-01-24
网友(0571-****5241):
杭州休闲店到底可不可以彻底关闭
我住在翠苑三区61撞,我家楼下的一楼就是一家休闲店,名义上是休闲店,其实就是在卖淫嫖娼。过年我家来亲戚带的小孩在楼道里走过,里面哼哼唧唧的,很难为情。后来我打了110举报,警察是来了,可后来又走了,人家照样开张。难道真的就没办法了吗?
 
回复时间: 2012-02-28  
市公安局2月3日回复:
经调查核实,翠苑派出所曾接群众举报电话后,派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该家为无名休闲店,系无证经营。民警经检查中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翠苑派出所将继续关注。此休闲店无证经营情况报告请12345交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投诉人电话多次联系不上。

市工商局2月10日回复:
西湖分局12315:2012年2月7日上午,本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开设在翠苑三区61幢2单元103室的休闲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休闲店内只有2名穿着比较暴露的女子,无经营工具和设备,经询问,该店老板王道平告诉我们,该店做洗头和休闲按摩生意的。洗头属美容美发经营范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按照杭政办函(2011)297号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由卫生部门处理,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店涉嫌色情活动,建议公安取缔。
我们与李红波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市卫生局2月17日回复:
接交办后,我局立即责成西湖区卫生局开展调查以核实是否为美容美发经营产所。经查,投诉人所称的杭州市翠苑三区61幢2单元103室沿古翠路确有一家无店名及经营内容标示的店。经现场检查店内无任何用于经营的理发、护发或者烫染发工具及物品,店内除卫生间有一洗手水池外无任何可供洗头的设备或设施。检查时店内有一穿着暴露的女子,以及一名自称为负责人王道平(音)的男子,该男子称该店主要经营休闲按摩,还称如顾客需要还可以提供洗头服务,但不能说明洗头的场所和方法。 
综上所述,
1、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店不符合浙卫发【2011】108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中有关理发场所及美容场所的定义,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休闲按摩也不属于浙卫发【2011】108号文件所列卫生部门监管范围,无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2、如该店涉嫌从事色情活动的场所,应当由公安部门查处;
3、如系无照经营,应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2月27日回复:
西湖公安分局:2012年2月26日下午四点,翠苑派出所民警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对翠苑三区61幢2单元103的美容美发休闲店进行了检查,该店属于无证经营,已责令店铺经营者和房东整改,店铺经营者表示不会再经营下去,房东表示今后不会再将房子租给美容美发店。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店内人员有违法行为,无法对人员进行处理,教育后让其自行离开。随后,执法人员对店内暗格和隔墙进行了拆除,并将店内按摩床全部没收,后由城管执法部门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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