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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115014221 发表时间:2012-01-15
网友(130****6731):
民间高利贷六大危害,整治势在必行
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目前,经营民间高利贷者大多注册担保公司。在其批上合法的外衣后,通过自己的手法进行运作。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社向社会集资,通常年息在30%——60%。,此其一;第二,直接利用银行的钱。主要方式是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借贷者的相关担保资料从银行贷款。而高利贷经营者放出去的贷款利息在年息60%——300%不等。
根据国家个人之间借贷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民间高利贷的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加之,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公务员的资金大量存入这些担保公司,而银行吸储就变得困难很多。
而企业借助高利贷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或用于经营,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流动性状况,掩盖了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而高利贷借款人在股票、期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也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加大企业经营负担。目前,制造业的利润普遍偏低,中小制造企业更低。家电企业只有3%——5%,服装企业5%——8%,而很多贸易型公司的利润更难保证。这些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银行贷款周期过长,不得不向担保公司借贷。这些企业在借贷时,不得不咬紧牙关承受高额利息。
我们就以年息60%的最低高利贷来算,服装企业用贷来的100万生产,最多只能产生8万的利润,若该企业借款期为一个月,则需要付出5万的利息,借款3个月就需要付出15万的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企业必须能够保证在50天不到的时间还清本息才能持平,一旦还款期延长,则必将亏损,时间越长亏得越多,借得越多,亏得越多。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加大企业经营负担。
三、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大多高利贷经营者与银行工作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送干股,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行贿,有的担保公司直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开的,只是他们会找个亲戚或朋友出任担保公司法人或股东。在利益驱动下,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高利贷经营者进行紧密合作,有的帮助担保公司贷款,有的直接将钱先行带给担保公司。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催生银行系统腐败。
四、滋生司法系统犯罪。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因受贿获刑一案,披露了其为茂名李振刚黑帮跨省追“债”的事实。此前李振刚及其团伙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经起诉书披露,这个近年来茂名最大的黑帮以放高利贷为主,其保护伞有原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
上述官员为什么敢于铤而走险为高利贷经营者催债?原因有二:高利贷经营者在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时,只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且出借方写的也是个人,只写明还款日期,不标明利息。而利息则采取先期扣除的做法,比如借款100万,约定月息5%,若借一个月,客户拿到手的只有不足95万,还得扣除所谓的手续费。这样,非法的高利贷便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这些执法者便能心安理得地为“公民”催讨债务了,此其一;其二,由于高利贷的非法性,经营者在开办所谓的担保公司时就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而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其首选。他们采取腐蚀、利诱、感情等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就范。在利益驱动下,在有把柄抓在高利贷经营者手里的情况下,这些公权机关的负责人很自然地充当了犯罪保护伞。
另外,一旦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高利贷经营者先采取自己的办法进行催讨,比如以生命财产、干扰正常工作、以干扰家庭生活相威胁等,若还是难以成功催讨,他们就会去法院起诉,而这样的官司借款人必败无疑,法院在判决后必将对借款人催讨甚至强制进行执行。这样,法院便变相成为高利贷经营者的催讨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才是真正受害者,可他们堂而皇之地只认证据,把受害人逼向绝路。其背后黑幕,我们不得而知。
因此,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滋生司法系统腐败。
五、催生公民犯罪。2008年5月,南京一年轻人为还4万元的高利贷,趁职务之便拿走单位的工程款支票取现还债;2009年10月,浙江仙居王军燕为还高利贷偷走邻居小孩进行勒索;2011年3月13日,桂林一小伙为还1万元高利贷,绑架表妹;近日,安徽新安冯某为偿还高利贷,到处招摇撞骗被批捕;日前,音乐人苏越以伪造的奥运演出合同,骗取多家公司及个人5746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而苏越之所以犯罪,正是在欠了巨额高利贷情况下,由于顾及面子独自承担,铤而走险进行诈骗。
一起起因高利贷逼公民犯罪的案件在各地发生,还有很多因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被隐藏在阳光之下。这些人原本或有不错的事业,或有幸福的家庭,可正是由于沾上了高利贷,让他们的生活出现了惨痛的悲剧。我们可以说,民间高利贷在很大程度上催生公民犯罪。
六、激化社会矛盾。高利贷经营者的资金链极易断裂,出现经营者携款出逃现象,受此影响的是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危害社会经济和金融的稳定;中小企业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者躲债出走现象,受影响的则是外来打工者的利益,容易导致社会生活和秩序的不稳定;高利贷经营者在催讨贷款时,往往会采取语言威胁、干扰借款人工作、非法限制借款人人生自由等手段进行逼债,这样极易激发彼此的矛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在很大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

综上,民间高利贷已经给中国社会造成诸多严重的危害,并且其危害正在日渐加大。如果高利贷行为的不清查和抑制,我国的民营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将受到很大的冲击,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应尽快出台举措对民间高利贷予以痛击。强烈呼吁省市领导和相关国家职能部门大力打击严惩高利贷行为;
一、尽快清理整顿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及典当行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整治担保公司,只要查实一起高利贷借款,即取消担保公司经营资格,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资产状况进行彻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对于高利贷行为已经查实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高利贷行为经营者予以重判重罚。对于组织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有暴力或非法行为讨债的按黑社会团伙案处理。同时出台高利贷举报制度,对以上有高利贷相关行为的采取和鼓励参与举报,进行社会彻底清查。绝不姑息。对于公务人员以及警察等参与其中的按同等处理并开除公职。对于打击高利贷行为实行异地立案和异地办案,杜绝腐败行为和清查不彻底。
二、尽快加大银行及司法系统的反腐力度。对那些为担保公司或担保公司所提交的客户提供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严查,彻查其个人及家庭资产状况,发现违法犯罪,予以严惩。
三、尽快出台相关贷款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担保,加之数额较小,往往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这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借高利贷的直接原因。欲治高利贷顽疾,须从需求方入手。应尽快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项目担保、信用担保、知识产权担保等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回复时间: 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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