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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108131200 发表时间:2012-01-08
网友(138****2690):
萧山区义蓬街道的违章建房无人管
今向您投诉举报萧山区义蓬街道继来路36号李××以私房维修为名违章建房一事。
李××的房屋占地面积92.9平方,建筑面积为169平方,在2009年12月底其向义蓬街道义盛社区(李××不是义盛社区是靖江镇人)提出私房维修。2010年义蓬街道城建批的是原样维修,李××却于2011年六月份将房屋全部推倒重建。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部份地区私人建房的通知》萧政发(2003)103号文件中:(二)停止审批私人建房范围内(义蓬镇规划范围内)不允许新建、扩建、翻建房屋,确属危房修缮除险的,由镇、街道审核上报,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建设局区国土局联合审批,修缮除险后的房屋不得超过房屋的原有高度和原有面积,因房屋修缮除险原因导致房屋超高、超面积部份一律作违章论处。现在问题更严重是的其私自将占地面积由92.9平方增加到了198平方建筑面积达近300个平方超建如此多,还向外侵占马路3个多平方。这明确违反萧政发(2003)103号文件房屋修缮除险后的房屋不得超过房屋原有高度和原有面积,也严重违反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凡修建加固房屋应符合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的原则,有下划情形之一的只能进行房屋修建(修缮、加固),不得申请房屋翻建。
(三)、影响交通和消防通道的。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明确通过修缮加固可以排危的。
和第六条,不得降低相邻房屋原有的采光.通风条件。

李××一人已有多处宅基地、现今又可以如此违章建房,如此违章建筑占地超198平方(长16。5米宽12米)超过原来的两倍多,这符合哪个规定?至今还在大建违章建筑为什么国家法规在这些人面前如此无用?真是让人惊叹.,2011年5月到今天向当地城建部门反映已达上百次,违建事实如此明确就是不查处。为何其违建这么受保护?这些违章建筑不但挡住了我家的通风和采光,而且连消防通道也受阻。
 
回复时间: 2012-01-18  
萧山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月17日回复:
萧山区义蓬街道办事处:经调查,继来路李长法建房情况如下:义盛社区继来路李长法房屋,2009年12月由萧山房屋鉴定所鉴定为危房后,其提出建房申请,批复同意其修建。因该房屋建造年代较为久远,地下基础为石块基础,故同意其在原面积、原层高的基础上,进行修建。义盛社区曾多次召集双方就此事项进行协商,因未能与东侧邻里达成一致,李长法户在原地基上不进行开挖,按北侧道路标高基础上清表后按原式样进行建造,檐高不高于东侧邻里房屋檐高。 2011年11月,李长法户主体完工,层数仍为二楼,房屋四至在原房屋基础内,外围通道未改变。后其在房屋东侧平台处加高,街道城管监察中队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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