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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105201434 发表时间:2012-01-05
网友(137****4137):
关于男方集体户口在杭州办理准生证的问题
您好,根据下城区《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说明:
“二、男方为我区户籍,女方为杭州市外户籍的,要求在我区申领的,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委托办理联系函》(联系函在男方户籍地领取后交女方户籍地审核反馈),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申领。”
我是下城区天水街道的集体户口,在街道办理了委托办理联系函,可是回来后我发现联系函上有盖一章“我处只办证 不纳入管理”,现在老婆户口所在地(安徽)的计生科对这份联系函不予承认。

我想请问下,对于类似我这种情况的,社区一定是“只负责办证,不纳入管理”吗?
 
回复时间: 2012-01-11  
下城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月11日回复:
经下城区天水街道核实:
1、根据浙人口计生委【2011】32号文《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全员户籍人口管理统计口径的通知》“统计管理原则及界定”中第三款第二条:“一方为挂靠人才市场的大中专毕业生,另一方为非挂靠人才市场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统计管理。男方系杭州市人才市场集体户籍,根据文件规定,该夫妇的生育管理地为女方户籍地,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统计管理。
 2、《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系函》中明确注明:“此函仅作发放《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用”,安徽省计生部门应该清楚该联系函的作用是仅用作办证,不纳入统计管理。 
3、接受对方委托,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是一项便民服务项目。天水街道办理当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即《一孩准生证》,根据统计管理要求应该到女方户籍地办理,”但是当事人强烈要求在街道办理,街道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并明确标示:“我处只负责办证,不纳入统计管理”以便于女方户籍地纳入统计管理。 
4、针对婚嫁我区的夫妇,会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做好宣传、教育等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5、当事人可与女方户籍地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
电话为外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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