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购房资助(租房补贴)的通知
杭经开人〔2011〕99号 文件里写着:
购房资助和租房补贴
1、开发区内各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购房资助(租房补贴):
(1)在开发区现单位工作满三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对本单位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开发区已购房或租房的高层次人才;
(2)对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发区已购房或租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经单位推荐后也可申请。
购房资助一次性发放,资助额度为120平方米(含)以内房价的5%。租房补贴按年度发放,房租低于6000元/年的按实补贴。享受期间调离原单位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和补贴。
想问下:下沙高校的老师适用吗?文件中截止申请时间很急,电话一直没人接。盼杭网议事厅帮问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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