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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226016112 发表时间:2011-12-26
网友(189****2577):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房屋情况
男方杭州本地户口,女方外地户口,于今年11月登记注册,双方名下均无任何房产。
如上情况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关于家庭房屋情况的证明?是否还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某些证明?
 
回复时间: 2011-12-26  
这位网友你好,以下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来源:http://www.hzfc.com.cn/subject/bzf/index.php?bigclass=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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