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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222102795 发表时间:2011-12-22
网友(183****5633):
老婆被车撞,没钱付医药费了
你好!我老婆(姓冉)是来杭州打工的,去年8月20号,她被出租车(浙AT8858)撞断了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在杭州市一医院治疗。
术后今年3月15号,她又出现医疗事故刚板断了,至今生活无法自理。
肇事方把一切责任推往医疗事故,现在我们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请问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12-29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月27日回复:
12月26日上午,上城事故中队与反映人电话联系,获悉其妻于去年9月24日经市一医院治疗后出院,腿部骨折部位安装钢板(内固定)、需二次手术。今年3月15日其妻在出院恢复期间钢板因故断裂,市一医院召集反映人与钢板生产厂家协商后双方签署协议——由生产厂家承担“因钢板断裂产生的医疗费用2万5千元,今后各方无涉”。 目前2万5千元已经用完,但医疗费用仍在产生。反映人找到医院,医院依据协议表示“无能为力”;反映人找到肇事方出租车公司,公司认为这些费用系“医疗事故”导致,也予以拒绝。 
了解这一情况后,属地大队对反映人解释:依据现行交通法律,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损害赔偿只有在伤者治疗终结且各方一致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虽然期间也可以就双方医疗费用的争议进行协调,但一则没有法律强制效率、二则该案中反映人妻子再度受伤的情况比较特殊(不属于交通事故协调范畴),故此我们协调并不合适,有关争议只能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诉讼解决,反映人对此表示理解。 并当面约谈了反映人,在进一步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其联系了律师,现反映人已与律师面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对此,反映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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