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11222102609 发表时间:2011-12-22
网友(139****2624):
夫妻离婚,他还要我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你好!我和老公结婚4年了,有一个儿子。因感情破裂没法再过下去了,打算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他,家里一切财产都归他。但他还要我承担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啊?
 
回复时间: 2011-12-22  
这位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你需要为你的儿子支付抚养费。
但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是经过协议分割或判决分割的,如果你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