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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221174750 发表时间:2011-12-21
网友(152****2857):
单位不签合同,拖欠公司
2011年7月末我到杭州萧山北干工业园兴九路178号B幢3楼易墨服饰有限公司面试设计助理,面试后的一天,蒋*打电话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1700,转正基本工资2000-2500,有五险一金,让我带好毕业证书去入职,我带了毕业证书及相关的可能用得着的东西去了,这次接待我的是赵**,变口说试用期只有1500,有五险一金。

2011年8月5日我到易墨服饰有限公司正式上班, 2011年11月16日晚上,公司发短信让我立刻回去加班做后道工作(本来做设计助理不需要做这些,工厂的工人才负责这些,这个公司却经常让我们做挑脚边、钉扣子之类,还要去外面采购),说不加班就不用来了。(该公司并不支付加班工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属违法辞退加临时辞退。

2011年11月17日我到公司做完交接工作,但公司仍然不发工资,说11月21号来拿(此种违法辞退加临时辞退本应在员工做完交接工作就结清工资)此时公司连8月份的工资都没有足额给我。该公司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2011.9.20这天应该发2011.8.5-2011.8.31的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拖到2011.10.20之后的几天(中途一直在说什么过几天,过几天之后,又说再过几天,一直重复此类言辞,能拖就拖),才付1300。

2011年11月21日我如约来拿工资,公司法人赵**却说没钱,只给我一千三,然后让我在领到1700工资那一栏签了字。因为公司一直拖工资,加上不包吃不包住,没有任何补贴,导致我付不出房租,11月初我告诉公司我付不出来房租,公司才给我400元付房租,说是预支9月份的工资(9月份的工资本该在10.20发),并且说之后的工资在一周内全部结清。

2011.11.28日,赵**又让公司的员工打电话通知我工资拿不到,又要拖延几天,几天之后她还是不发工资,说是12月8号发工资,12月8号去拿工资,又说是明天打到卡上,12月9日又说我的卡打不进去,让我去拿现金而且要我签字,但是只支付我3000多一点的工资,说是他们只给这个数字,如果我想拿到钱的话,现在就给我并且结清,不然就不给钱,走法律程序(那时我的生活已经非常困难,他们知道我急需用钱才以此要挟。而且他们有关系,认识监察大队的吴队长,刚好12345又让这个吴队长负责我的案子,后来还说什么他上面有人,他不怕之类的话)。因为我之前打12345投诉过他们,12月9日他们接到上面的电话,才打电话让我去拿钱,但是并不足额支付。


1.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国庆前该公司工作时间为9:00—18:00.,12:00—13:30为吃饭时间,每周六单休;国庆后该公司工作时间为9:00—17:30.,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周日单休。该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即每周工作45小时,我来公司上班15周,按准时下班来算,每周已经加班5小时,,有75小时加班费未付,10月及11月超过下班时间的加班时间加起来有605分钟,即10小时,
2.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故自2011.9.5—2.11.11.17应付我双倍工资,为11644.78元。
3.公司拖欠工资,应付我赔款1898.49元。
4.公司违法辞退我,应付我经济补偿金3500元。
5.公司临时辞退我,应付代通知金2000元。
6.公司一直未缴纳面试时承诺的五险一金,要求补交。

公司之前支付的金额为3000元,申请支付还未支付的的17814.83元。
这是之前我咨询的律师好心告诉我的。

12.5日,我找人陪我去了劳动监察大队,那个检查大队副队长态度才稍微收敛些,没之前那么狠,但居然乱说,然后说一周内答复。12.21号,也就是今天,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去了之后就让在办公室等,我在办公室看到桌上是我的案子,就翻阅了一下,没想到那个吴副队长借题发挥,就骂我。给的结果就是不但不赔偿,而且只给两千多,那纸上还写着12.25之前去拿,否则后果自负!8月和9月的没足额给的工资也不补给。更气人的是,那公司伪造了劳动合同,那个字根本不是我签的!走之前,那个副大队长还讽刺的对我说“律师给的歪点子”。真的很寒心。我之前也快放弃了,后来驻外劳务处的人告诉我要相信社会的主流,让我不要放弃、相信正义,我才坚持下来,也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在此不胜感激。
 
回复时间: 2012-01-04  
萧山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2月31日回复: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查:该唐湘颖投诉拖欠工资已于12月6日立案。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大部分缺乏充足的依据,对于监察大队查实,已存在事实依据的相关诉求,大队当即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投诉人工资待遇,并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投诉人对此回复表示不满,杭网议事厅已建议投诉人走法律途径,并为其找到一名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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