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杭州丝绸进出口公司(位于新华路的国营企业,现已改制,新公司叫做杭州市丝绸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员工,公司从1997年11月开始到2002年7月的五年间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四次及四个险种给员工买了人寿等保险,保险金额达数百万元人民币。其中三个险种的个险投保人是当时公司的法人,一种团险是以公司的名义作为投保人的。各员工本人均是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受益人在退休以后可以享受这些受益权。 但是从2001年以来,投保人在未经被保险人既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从几个保险公司退保,并且将三项个险的退保款项退到了投保人(法人)的私人账户。另一种团险退保款项退到了杭州丝绸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帐户,该公司是原杭州丝绸进出口公司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而法人就是原杭州丝绸进出口公司的法人,享有该股份制公司最大的股份份额。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投保人侵吞了员工的生存保险金吗?因为这对我们受益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们今年6月多次到公司的主管部门(杭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访,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受益权,但该公司根本没有解决此事的诚意,至今也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 原公司的许多老员工已经退休,但一直没能享受到这些人寿险的保障。所以,我们投诉此事,强烈要求市政府领导给我们做主,彻查此事,以维护我们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生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