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进入老板电器(公司在环城北路)上班,一直都很努力的工作。 7月份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离开的时候他们扣了好几百的工资,当时心里也没多想,都不做的那么点钱就算了。 11月份时,原来的同事说那里还缺人,而我也没有上班,说让我回去上班,我考虑了下,觉得原来的同事大家都认识回去也蛮好的,我就回去上班的,回去上班以后我没有及时的签劳动合同,后来他们人事没有办法后来又来找我签,我就签了。 签了以后,老板沈忠达并没有签字,说是不同意我回去,让我不要上班的,但是服务部的部长并没有和我说让我走,不要做的,而是说我让继续做,先做一个月,等到了一个月以后再说。后来我听朋友跟我说了这个事情以后我很生气,因为当天正好是我的本休,我就发了个短信给让我回去的那个同事说我不回去上班的。而她什么事情都是知道的也就没有和我说什么。 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在那里上班一个礼拜的工资还没有收到。我就觉得这个事情很不合理,如果不是我朋友和我说的话,我想我现在还是被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