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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120186718 发表时间:2011-11-20
网友(138****8496):
杭州红会医院看病,电动车被偷,医院有责任吗
11.19日下午5点半左右电动车停在杭州红会医院2号楼边!(自己小孩在该院住院!)7点半左右出来,发现电动车没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医院有责任吗?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我是去看病,就相当于是消费者呀,按理医院总该负点责任吧!
 
回复时间: 2011-11-21  
这位网友你好,曾有律师就类似问题进行过解答:在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也是有区分的。一种收的是保管费,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对此予以赔偿。另一种收的是场租费,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仅仅是提供停放的场地,没有保管义务,因此不需要赔偿。http://zzhz.zjol.com.cn/05zzhz/system/2007/01/11/008099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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