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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111091598 发表时间:2011-11-11
网友(159****2302):
用工单位与合同单位不符,合同有效吗?
你好,我是一个来杭州打工的农民工,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上班后和他们签了劳动合同,今天才通知我拿合同,我发现合同的用工单位和实际的用工单位不符,后来我问了给我合同的工作人员,她的解释是她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她说她的合同也一样,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用工单位是韵达快运杭州中转站,合同单位是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回复时间: 2011-11-18  
市劳动保障局11月16日回复:
劳动合同一旦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该信访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可以不签,重新选择一家用工单位。已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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