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杭州市拱墅区绍兴新村17幢2单元顶楼有违章建筑,原公用水箱被改造成住房。如图所示,有窗户,有门,有晾衣绳等。公用水箱成私房,违章建筑讽和谐。是为不合理,不合法。作为杭州市民,我多次向拱墅区拆违办提出意见,根据两次不合情的回复,该建筑任然存在,不但影响城建外观,群众生活,还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恕本人人轻言微,不得已才跨部门投诉。请相关部门领导严格核实,务必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做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杭州作为浙江首府,东方的巴黎,国际旅游城市,应有美好的城市环境,应有对外和谐统一的形象,如能尽快处理违法违章之事,实乃我等民众之福,杭州之福。 之前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回复 我就绍兴新村17幢2单元楼顶违章建筑向杭州政府信访12345网站投诉过二次,网上记录编号分别为:网0023201110160054,网0075201110210061。 第一次回复的内容为:绍兴新村17-2-702室属上塘街道绍兴路社区管辖区域。经现场核实,该住户楼顶建筑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7年,拱墅区庭院整治办公室对绍兴新村进行小区庭院改造(平改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小区内部分屋顶建筑予以了保留,其中包括17-2-702住户。因该户屋顶建筑为建造年代较早的剩余老违建,对于该类违法建筑,我们将在今后国家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并处理。 本人认为此次处理回复没有尊重事实,潦草敷衍。文中提到的公用水箱是2010年停用的,平改坡是2007年工程。两者不可混为一谈,模糊概念。2007年平改坡时并无此违章建筑,2010年水箱停用以后才有。所以此次回复并无促进事件处理。 第二次回复的内容为:绍兴新村17-2-702室属上塘街道绍兴路社区管辖区域。经再次核实,绍兴新村17幢2单元702室户主王有德在1995年入住后,陆续在房顶上搭建了约20平方米左右的小棚。2007年绍兴新村进行庭院整治和平改坡改造,当时庭改中心与其协商将其屋顶原有建筑拆除并改建玻璃房一处。但因其经济困难,最后由庭改中心利用原材料在原有房屋面积范围内进行恢复。鉴于该户人均居住面积仅9.8平方米,远未达到杭州市人均居住标准,另外该户屋顶建筑为建造年代较早的剩余老违建,建议仅作临时堆放物品之用对于该类违法建筑,若出现新的扩建现象或遇国家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改造则无条件拆除。目前,该住户其本同意在占用的废弃水箱拆除空调,并停止供电,其屋顶建筑不作居住或厨房之用。以上监管责任由绍兴路社区和绍兴新村准物管负责落实。 本人收到第二次回复,认为此次回复依然避重就轻的否认事实。2007年平改坡之时,旧违章建筑已经整改完毕,本人举报的违章建筑属于在2010年水箱停用后的新违章建筑。 另,住户居住条件困难,应该通过政府建议的申请相关补贴和其他相关福利条款合理申报,而不能通过违章建筑来扰乱居民生活打乱城市建设规划。此等不合理,不合法之举,不应得到庇护和推广。 违章建筑是建筑本身的违法,不是指功能违法。回复最后提出拆除空调,停止供电作为最后处理方法。而违章建造的住户搬出建筑不代表建筑就合法了。治理问题应治根本而非表面。只有彻底拆除违章建筑,才能还民众一个合理,合法的公道。 最后,在照片上不难看出,屋顶杂乱无章的堆砌很多易燃物品,电线非法拉纤。若是引起火灾,必然使得附近居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另,该住户在水箱搭建的简易棚,又是在七楼顶上,一但遇到恶烈天气,掉落下来必将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至此,违章建筑不拆,不得安定百姓安居,不得促进繁荣社会和谐。再请相关部门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愿党带领我们走向光明,政府让我们过上和谐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