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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103126899 发表时间:2011-11-03
网友(135****8364):
外地超生被罚,是否还会要我缴纳社会抚养费?
老婆是三墩镇人,我是江西的。我们2011年在我家即江西超生了二胎,被当地计生部门逮住,罚了款,老婆是按流动人口标准罚的,罚了32500,同时也给我们出具了《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以及罚款单据。同时孩子的户口是随本人在江西入户。因为跟老婆已经结婚三年以上,是否可以跟超生的孩子一起随迁入三墩镇?
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三墩计生部门是否还有权罚款?
 
回复时间: 2011-11-16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1月15日回复:
西湖区计生局: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如果信访人的违法生育情况确实已在江西交纳社会抚养费,三墩镇计生部门是不会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西湖公安分局:根据《杭州市户政办理指南》第六条 几种主要申报市外户口迁入本市的办理手续 第三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④结婚证;⑤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权属证明。 
因信访人无联系方式,具体情况不能了解,需视信访人的具体申请材料来看,信访人可到当地公安部门咨询。从信访内容来看,迁移超生的小孩带齐上述材料是可以一起随父迁移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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