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2年12月至2006年9月委托银行扣缴养老保险和医保。但到前天去查时发现其中在2005年6月的时候未交养老保险。我都晕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乌龙事件?!我昨天去银行把账单打印出来的,我存折上有2509.11,但只扣医保83却未扣养老保险款,明显的是社保局或者银行的责任!这样的过错难道还要我们下岗工人承担吗?!如果是天理何在?!因为相信自己存折有钱;信任政府所以也没有去检查是否按时扣款,所以到前天查询的时候才发现这么大的失误!难道我们老百姓政府和银行都不能信任的?市政府老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请督促解决为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