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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014103174 发表时间:2011-10-14
网友(131****4789):
我符合人才引进房资格吗?
 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新引进和近几年内引进到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包括在杭省、部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
  申购条件是:在杭落户5年(含)以上或在杭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现属无房、或申购家庭在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等。
  申购程序: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选房方法是,原则上按照工作和落户先后,同等条件下按照学历、职称和贡献等情况排序选房。

以上是网上查询到的信息。

本人对于落户5年和5年以上聘用合同想咨询下这个情况是否满足:

1)1997年来杭读书,户口迁到杭州;
2)2009年博士毕业,和浙大签订博士后合同,时间为两年;
3)2011年博后出站,和浙大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

请问此情况是否符合落户或者签订合同年限的要求,本人其他要求符合,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0-21  
市人事局10月21日回复:
符合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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