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社保局办事,办事员在查询缴费年限时告知:2005年6月未交社保。开始还以为看错了,然后办事员仔细看了,明确告诉我2005年是只交了11个月,缺的就是6月份。而且我很诧异从2002年12月份开始我就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的社保,与杭州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从2002年12月到2006年9月,单独缺2005年6月,如果是缺2002年12月或者缺2006年9月还可以理解,缺中间我想破脑袋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而且这将影响到我今后办理退休==银行委托书上写“因发生连续三个月扣款不成功引起的参保中断,由本人自行承担”那起码我应该是有3个月未交吧?所以责任绝对应该是在社保局和银行之间!社保局没有信息给银行或者银行漏扣!所以请一定要给我一个真相!我们下岗失业人员找工作都忙死,哪有时间经常关注缴费情况?何况还是在中间的一个月。求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