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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1011162869 发表时间:2011-10-11
网友(0571****2086):
强烈反对以任何形式在住宅楼经营餐饮服务行业
滨江南岸晶都小区商铺平安路86号商铺在居民楼下开拉面店,经营拉面和盖浇饭。现不顾业主们的强烈反对,已经无证开业经营,在与店方沟通过程中,店方只扔下一句,你们叫政府来好了,扬长而去。这店油烟管道往下水道排,我们这边下水管道本来就不通畅,临暴雨集中的时候常常反灌路面,我们咨询了管道设计人员,油烟排往下水道很容易引起油烟反灌,因为烟是往上走的,而下水管道是互通的,油烟排往下水道还会引起爆炸事故,污水管道里面有沼气,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想象。我们小区很多户住宅本身下水管道就异味很重,现在我们淋浴房的下水口就有拉面味道泛上来,更别说开窗了,现在白天黑夜都不敢开窗,一开窗都是拉面味道。晚上更是不能安稳休息,平时10点要休息睡觉的,现在根本不可能,每晚听楼下面店乒乒乓乓的不知道在搞什么每晚要到12点左右,早上5.6点就被对面建筑工地和楼下拉面店吵醒,这个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还要长长久久生活下去,从开店以来,一直在忍,但是,实在是没法休息,忍无可忍,还要生活一辈子的,不可能每天只睡5个小时过日子,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同时影响到了工作,晚上休息不好,白天工作也没效率,这样下去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身心健康。各位想想如果长期下去每天只能睡5小时左右,谁受得了,那种生不如死得感觉,还不如跑市府大楼上跳下来算了,强烈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社区等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和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设立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同时还规定,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执法办事,不要因人而已,不要让政府规定条文形同虚设,来维护我们的民众的安定生活,维护社区的文明环境。
现在我们业主已经签署联名书,强烈反对店家一意孤行,反对以任何形式在住宅楼经营餐饮服务行业,要求政府部门真正管理到位,解决纠纷,保障我们业主的权利和生活环境。
 
回复时间: 2011-10-21  
高新(滨江)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0月18日回复:
长河街道包华处理结果:针对反映情况,长河街道正在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反映人对此表示基本接受。工商分局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的该兰州拉面经营户系少数民族,涉及宗教问题,因此依靠几个部门单独取缔难度很大。且目前住宅楼下无照餐饮店问题也有不少,风雅钱塘、中兴花园等小区也存在不少这种餐饮店,总共大概有20余家,此类餐饮店要想办出营业执照,必须先办出环保的排污许可证和卫生的餐饮许可证,这是前置条件。
根据滨政办[2010]第46号文件以及浙政办发[2010]第163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该类行为不属于由工商部门牵头处理。但是这种问题也不是某个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建议地方政府部门牵头进行整治。
执法人员将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表示理解建设局处理结果:林×× 经过现场调查,南岸晶都小区商铺平安路86号商铺在居民楼下开兰州拉面馆,属于无证无照经营,9月20、29日,我分局先后两次会同长河街道,区工商分局、区执法局、区社发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目前处于半停业状态,且长河街道正在与商铺的业主和经营者协商善后事宜。我分局将根据职能积极做好配合并关注处理进展情况。
与反映人反馈,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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