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到昆仑置业工作,谈好的待遇是年薪16万,试用期三个月,可签合同时合同上却写的月薪两千,我提出质疑,公司却说大家都是这么签的。 2,公司说每月工资只发放百分之60,其余的年底发,所以每个月发到我手上的工资就是16万除以12再乘以百分之八十,再乘以60%,两个月后我提出辞职,所有的手续流程都走过了,我向公司要那剩下的60%的钱公司说自己走的这个钱是没有的,这是什么道理?难不成非要被开除才能拿?真是笑话,试用期内雇佣方有权解雇员工,员工也有权利选择辞职,而且雇佣方必须发放不低于全额工资的80%,现在我的合同上的工资只有2千,我不知道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那剩下的60%?请求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