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目前在杭某事业单位,是单位集体户口,出生地为河南某市,籍贯为安徽某地。小孩在杭出生,目前尚未满月,要去上户口,各项手续已经齐全。 咨询:本人孩子的『籍贯』该如何填写,跟我的,还是写杭州(出生地)。关于籍贯的填写有没有明文规定,最好能提供文件出处。 附:本人查了些资料,目前籍贯这个词的解释比较混乱。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籍贯”和“祖籍”都解释为“原籍”,同时对“籍贯”有进一步解释:祖居或个人出生地;而“原籍”又解释为“原先的籍贯”。这是非常不明确的、容易造成概念模糊的解释,建议再版时加以修改。 在实际应用中,在履历表的填写说明中,“出生地”指的是本人的出生地;“籍贯”指的是父亲的出生地;“祖籍”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的祖辈)的居住地。 按这个说法的话,本人小孩的籍贯就应该为我的出生地即河南某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