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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926101781 发表时间:2011-09-26
网友(139****5993):
关于统缴卡的问题
我今年新购车一辆,旧车保留,但旧车不再上高速,意味统缴卡不再使用,但有效期至明年12月,能否将统缴卡办至新车号码?
 
回复时间: 2011-09-29  
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9月29日回复:
反馈意见: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与绕城高速公路圈征收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项目。车主在上牌或年检时缴纳的城市道路车辆统缴费,而不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反映人旧车不上高速公路行驶,统缴卡不使用不能作为不用缴费理由(按政策规定,已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车辆改装、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60号令 第六条规定:新购的本市市区的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市区的,应当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的当月起缴纳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如果反映人旧车不使用,建议反映人可带上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牌照(若是单位车辆需提供介绍信)来我处办理车辆报停相关手续,退回次月起剩余期限的统缴费。在此,感谢您对杭州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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