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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914102143 发表时间:2011-09-14
网友(135****1380):
在市民广场违法电鱼的人,请住手!
前日(9月12日周日)下午,我去钱江新城市民广场,路过新业桥时,看到桥下的景观河边有三人在电鱼。我用相机拍下了电鱼的画面。他们电到不少鱼,我说:这里不能电鱼。他们就回到附近的“宝业建设”工地。
这几人就是宝业建设工地里的人,我看到他们从那“宝业建设”旁的小门进去。市民广场旁的景观河不能就这样让人随意破坏其美丽的生态环境。建议有关部门查一下,好好处理,以此为典型,教育广大外来务工者。
 
回复时间: 2011-12-08  
江干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9月27日回复: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投诉人反映的新业桥下的景观河非饮用水源,非饮用水源的电鱼行为不属于我局查处范围,请转相关部门查处。
江干区农业局:根据职能分工,江干区农业局(渔政站)负责钱塘江流域江干段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市民广场景观河不属于区渔政站管辖范围。特此回复。
据反映人所反映来看,此处属钱江新城市民广场内部景观河内的鱼类资源,其管理应属该景观的物业主管部门,请转杭州市钱江新城指挥部。


江干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2月25日回复:
江干区农业局:根据职能分工,江干区农业局(渔政站)负责钱塘江流域江干段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市民广场景观河不属于区渔政站管辖范围。特此回复。新业桥下河属江干区城管办监管。11月30日与城管办联系,城管办表示一是通过养护单位做工作,发现有电鱼者及时制止。二是和周边建设工地联系,由工地负责人管理员工。三是及时制做宣传警示牌。 
江干区城管办:该条河道为新塘河。作为河道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区河道监管中心无执法权,因此中心已要求养护单位在日常养护时发现有电鱼的情况时,及时进行劝导,同时,到宝业建设上门发放告沿线单位书及《杭州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普及河道保护管理知识,劝诫建设单位不要做出电鱼等危害河道及生态的事。另外,中心在新塘河畔曾经树立了两块河道保护管理牌,在“清除违法广告”等专项行动中被清理,中心将联系执法局对管理牌进行恢复。
已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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