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于2011年8月8日中午使用电话订购了一台目前在电视台滚动做广告的品牌为“AB健身仪”的健身器材,价格为450元,当时我在订购电话中讲清楚我要的四根弹簧的AB健身仪,且要求同时给我相关的保修凭证和销售发票。但是,2011年8月14日收到货物打开后,发现所购产品为两根弹簧的品牌为“AD健身仪”的健身器,而且未同时附保修凭证和销售发票。我之后多次打电话要求给我开具销售发票并将保修凭证一并邮寄给我,但电话中接线员均以稍候电话回复为由挂断电话,三次沟通无效后,我决定通过杭州市工商局的杭州市工商红盾网来维权,恳请贵局为本人主张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