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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819124581 发表时间:2011-08-19
网友(138****6933):
有牌有证的摩托车,为什么被扣留那么久
杭网议事厅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因为上班路远,家在北景园工作单位在过钱塘江的滨江区丹枫路1075号的雪峰银座大厦,坐公交车上下班时间单趟公交车要2-2.5小时,买汽车开销太大,网上查了世界上只有中国部分城市是禁摩的,国外对排放合格的小排量摩托车都是免费而且是鼓励上路的,我结合杭州禁小轮踏板摩托车的情况被迫无奈买了一辆国3排放的110ml的大轮弯梁摩托车,在杭州考出了摩托车驾照,听说杭州每年有50辆摩托车上牌指标,但轮不到我们,只有花钱上了萧山的摩托车牌照。近半年我开摩托车上下班真是太幸福了(主要在秋涛路、石祥路、东新路外围为主),上下班单趟只要30多分钟,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方便,油耗百公里只要1.6升,停车更是简单。自从开摩托车来我一直戴头盔小心翼翼开车,红灯停绿灯行,一直很安全行车。很多交警看到我的小排量摩托车在规规矩矩行车,也不理会我。
8月16日上午9点多我在东新路靠边直行与突然转弯的汽车相撞,交警判汽车全责我无责。但因为我是萧山牌照摩托车,要先将摩托车拖到皋亭坝停车场暂扣,下城五中队交警陈鸿给了我一张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盖着公安交警大队红章的纸上写着要求我15日内去香积寺路9号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第二天我去了,大队说要到中队接受处理,这个也太不严肃了吧。好吧我第三天去五中队接受处理,陈鸿警官说要我到10-15个工作日(扣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后才可以给我处理,理由是这段时间要对摩托车进行调查,我说我人现在来了配合你们调查,我是有牌有证摩托车也交了交强险的排放也是合格的,你给我处理了我好去停车场拿车,陈警官说上面有规定的对我不能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说的只要15日内都可以去处理的办法处理,必须要扣车10-15个工作日。这是不是也与盖红章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规定不符??交警说我是萧山牌照的摩托车,处理后要托运到我摩托车行驶证上的萧山瓜沥镇进化村地址或我杭州的地址,但我问了皋亭坝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他们只负责托运到萧山通惠路,不到我行驶证上的地址的。到那儿还要我再找车将摩托车运到30-40公里外的瓜沥,真是太麻烦了。这不是明显在刁难人吗?
 
回复时间: 2011-08-2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月26日回复: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后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收购、置换或者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逾期不接受收购、置换或者托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可见,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1、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处理地址是警务通自动生成的,因违法地点就在石桥中队门口,现场处理民警已经提醒当事人到属地中队处理,属地中队处理民警也当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注意事项。所以当事人根本不存在第二天去了大队,大队说要到中队接受处理之说。 
2、根据要求,对扣留的摩托车属地中队应对车辆来源进行核实,应仔细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车辆合法证明。核实时间不少于10天,最长不超过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未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予返还车辆。《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是15日内到属地中队接受处理,当事人来中队后,中队处理民警已经当面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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