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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805155559 发表时间:2011-08-05
网友(158****7408):
胎位不正想请假,只能算产假?
我老婆在杭州华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余杭临平),现在怀孕7个多月。医院检查说胎位不正建议休息,我老婆向单位交了病假条,但单位不肯收,说除非算作产假来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此,劳动部又对此条款作出进一步解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我们认为单位这样的处理是不对的,应该算病假,不是产假。
 
回复时间: 2011-08-15  
余杭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8月12日回复:
劳保局反馈: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假以前因身体原因,并由医生建议休息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你的工龄长短给予适当的病假时间。
经联系你本人,现公司已经同意给你老婆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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