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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727093280 发表时间:2011-07-27
网友(150****7789):
拱墅区城管撕毁我们店的横幅不赔偿
杭州市拱墅区有一个城管,就因为我们店(丽水路131号)门口挂了一个横幅,他让给我们撤掉,说违规。我说我们会自己会下掉了,但他后来强行把我们横幅下掉,并不慎撕毁,没有赔偿骑车就走了。现在的城管怎么会是这个样子?
 
回复时间: 2011-07-29  
拱墅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7月28日回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经我局小河中队调查,7月27日早9时左右,我中队协管员巡查到丽水路131号发现有一照相店在店门口悬挂横幅,经询问店里的员工也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协管员告知不得擅自悬挂经营性横幅,让其拿下来,但当事人以负责人不在、爬不上去等各种理由推脱不肯拿下来。于是协管员呼叫队员到现场,经检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队员再次进行教育劝说后仍不改正。时间已过去了1个小时,出于和谐执法人性化措施考虑,队员于是找了一把梯子亲自上去帮忙拿下来。
 现中队已去电当事人让其到中队来,对擅自悬挂横幅一事到中队接受调查同时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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