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我在公司对面的马路边停车,对方单位因为没有抢到车位,工作人员恶意用胶水和纸张将前挡风玻璃糊住,胶水造成车窗视线不清晰 回去路上差点出事。 第二天我们要求单位恶意贴条着出来道歉,对方单位领导态度恶劣,拒不承认。大骂我们诬陷他们单位,影响单位声誉。经过报110 调取门口监控录像后证实贴条的人确系那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单位里出来 用胶水糊车玻璃的。 当时是丽水路110小河派出所受理了我们的情况,服务态度还是很不错的,但是后来派了个董家新村附件的一个片警来查证录像,那位片警在还没看录像的情况下就指责我是挡住人家公司出行,根本不听我们的说话,结果在我们要求看录像的情况下,看到我的车后面还停了车,根本也没有影响到他们单位的出行。明明看到贴条的人是从对方单位走出来的,他居然说,从这个单位里出来又不能证明是这个单位的人。直接跟我说,我才不会跟你们去他们单位证实这个事情,你都说他们不承认是他们做的了,然后又说监控看到贴条了,又没看到条上有胶水。然后甩甩手走了。 这个是个小事,但是这样的处理态度让人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