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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714142236 发表时间:2011-07-14
网友(139****8888):
报110执法之后不了了之
7月12日我在公司对面的马路边停车,对方单位因为没有抢到车位,工作人员恶意用胶水和纸张将前挡风玻璃糊住,胶水造成车窗视线不清晰 回去路上差点出事。
第二天我们要求单位恶意贴条着出来道歉,对方单位领导态度恶劣,拒不承认。大骂我们诬陷他们单位,影响单位声誉。经过报110 调取门口监控录像后证实贴条的人确系那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单位里出来 用胶水糊车玻璃的。
当时是丽水路110小河派出所受理了我们的情况,服务态度还是很不错的,但是后来派了个董家新村附件的一个片警来查证录像,那位片警在还没看录像的情况下就指责我是挡住人家公司出行,根本不听我们的说话,结果在我们要求看录像的情况下,看到我的车后面还停了车,根本也没有影响到他们单位的出行。明明看到贴条的人是从对方单位走出来的,他居然说,从这个单位里出来又不能证明是这个单位的人。直接跟我说,我才不会跟你们去他们单位证实这个事情,你都说他们不承认是他们做的了,然后又说监控看到贴条了,又没看到条上有胶水。然后甩甩手走了。
这个是个小事,但是这样的处理态度让人寒心
 
回复时间: 2011-07-27  
市公安局7月27日回复:
2011年7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小河派出所社区民警接派出所电话通知:有人到所报案称因在浙江医药设计院外包基地停车问题,被人恶意贴胶水通知占用车位,要求查看浙江医药设计院外包基地的监控。接电话后民警当即赶至外包基地,联系了负责人并调看了监控,发现当时确有一男子走进浙江医药设计院,然后再从里面走出来,拿着一张纸贴在了红色轿车的挡风玻璃上,再沿三宝西路往东走了。然后民警对报案人介绍了监控录像的情况,告知整个录像不能清晰的显示该男子的相貌特征,不能确定是否是该浙江医药设计院的工作人员。之后民警让他们自己查看监控,并让外包基地的王经理陪同。因当时报案人已经在派出所报案了,而且之前浙江医药设计院的领导表示愿意沟通,愿意对监控录像的人员进行辨认,于是民警就对报案人讲,由外包基地的王经理做好监控查看记录,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此事。接警中民警没有说:我才不会跟你们去他们单位证实。 
2011年7月21日联系信访人廖小姐,该电话为空号,向浙江医药设计院外包基地了解,因录像不能清晰显示贴胶水的男子系其单位员工,当日无法与廖小姐协商道歉,之后廖小姐也未与该单位联系。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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