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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712071968 发表时间:2011-07-12
网友(0571-****9341):
杭州市内开展在职人员中普查和消除文盲工作
义务教学法是国家法律,执行法律的人应该是全体人民。但是据我所知我周围就有文盲,或近乎文盲。对于这些文盲,首先是文盲本人应当属于违法之人。应该绳之于法。其次是排查违法之人是谁。是法院吗。是雇主吗,是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吗?对于这些违法文盲应该处以怎样的处理。是罚款吗,是...?我现在认为是这里,是国家政府接受建议和处理合理建议之人。
 
回复时间: 2011-07-12  
这位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所制定的,但并不像你所说的“文盲本人应当属于违法之人”。不过依然谢谢你的建议,杭州市目前正在建设“学习型社会”,“杭网议事厅”也向广大网友征集如何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各类建议。欢迎留言http://hwyst.hangzhou.com.cn/rdry/20110407x/index.htm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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