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及工作人员: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 我的诉求: 卖家属你局属地管辖。卖家王中磊,杭州市甘王路5号5幢4单元402.电话0571-87079491.18267112597 1.卖家销售欺诈,要求卖家和淘宝网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赔偿责任 2.淘宝要求退货,那么淘宝就理应全额支付实际产生邮资 3.卖家王中磊从事经营销售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贵工商局应于取缔. 4.要求卖家承担我维权所产生的长途电话费100元 申诉一:我于2011-06-19在淘宝网4钻信用级别的卖家“wangzlei33”处购买夏装,订单编号:81491920051184 收到的货是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更出现衣服没有洗标.同款服装标识,领标 外包装 吊牌之间商标均不一致的情况,服装领标分别是“dsquared2”我与卖家联系后,卖家说“衣服运送中包装难免有破损,所以工作人员在检查的时候会把不好或者破掉的包装换掉”卖家以此为借口掩饰销售违规商品问题。 申诉二:淘宝作为管理平台,并没有履行对在其平台上发布商品的卖家具有审核的义务和责任。淘宝始终没要求卖家出示合法凭证进行审核 申诉3:淘宝网支持退货,却不肯支付全额退货邮费(淘宝网只同意支付15元运费,这与中国邮政esm邮资标准首重500克20元起的邮资标准相差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