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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706076790 发表时间:2011-07-06
网友(139****0312):
收养的孩子不让迁户口
我舅舅的儿子14周岁,被杭州户口老人收养,收养证已办好,是三代内亲戚关系的,老人现78岁,一直以来是单身,去年和一个47岁的妇女结婚,女方和前夫有一23周岁的儿子,,前去上城区紫阳派出所要求迁户口,派出所告知杭州市公安局户籍科不同意,原因是女方原来有儿子的,请问是否真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我们多方打电话咨询,没人能给我们说明白,去了趟市公安局,连门都不让进去,急需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4  
市公安局7月13日回复:
经审核,来电人所指老人王福土和王尧芬系再婚,有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故未予批准入户。已向本人解释。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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