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之江路近钱塘江大桥段的一处过街广告牌被撞倒地压伤反向经过的无辜车主,伤势严重,至今无人承担责任。经媒体曝光引发一场不小的争议。
综合新闻里有关部门的解释:这个架子据说原先是个保护大桥的限高架,后为了弥补维修经费上了广告,且是经过审批的,只是过了审批使用期限。
这段解释,问题多多: 1、既然是保护大桥的限高架,按理在大桥的两侧相向位置均应该有,而不是目前只有出事地点一侧有; 2、若是限高架,只需设在驶向大桥的一侧单边路面即可,反向路面没必要。而出事地点的却是跨越整个路面的,而且是整体的,才导致一侧被撞,伤及另一侧无辜的惨剧。 3、若是限高架,通常是黑黄相间的标准色,而这个架子是通体白色。 4、如果是为了保护大桥的限高,仅靠这个还不够,应该在前方一定距离至少是岔道之前,竖牌提示:“前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大桥,限高n米”,以便有关车辆提前策应绕道。
综上,这个架子不像是限高架,至少不是正规的限高架,更像是批着限高架外衣的过街广告牌。
那么,《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过街广告,怎么会被批出来的?批出来后,过了使用期限,怎么还不被撤销?
事实上,类似的过街广告牌,绝非孤例,在杭州市区内,比比皆是。比如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建国路......
而《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明令禁止: 第十五条(不予许可情形) (六)利用过街横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者公益宣传的;
既然过街横幅不允许,这种变相的,比过街横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过街灯箱、喷绘,难道仅仅因为是硬质的,就不算横幅了?横幅往往还是临时的,灯箱、喷绘等却是长久的,对景观、交通的影响、安全的隐患,孰大孰小?!
眼下,正是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际,往年这个季节广告牌倒塌事故频发;而当前杭州市又正在积极(第三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各类混乱的广告设施特别是过街广告牌正是检查细则里的扣分因素,希望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乘次契机,加以整治。
特别是上文提及的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入口的中国移动的弧形巨大跨街广告牌,造型粗笨颟顸,色彩恶俗,制作粗劣,严重拉低杭州精致典雅的城市品位,建议在吴山广场整体改造(从之前给12345的建议答复看,近期无望)之前,先行把这个广告牌撤了!
附:此建议也曾给12345提过,转交市城管办后给的答复: 现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延安路吴山广场入口和建国路跨街广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延安路吴山广场入口跨街广告。该广告设施是吴山广场管委会设置,用于举办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对西博会、休博会、美食节、动漫节、创文明城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起到了积极宣传作用。因广场运行管理经费不足,除设置公益广告外,也设置一些商业广告。2009年广告整治时该广告已纳入整治范围,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整治,上城区原定2010年结合广场改造一并整体改造,后因该区块地铁建设因素,广场改造拖后。二、关于建国路跨街广告。建国路跨街广告是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置,2009年9月10日,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建国路跨街广告合同期满后,按《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设施附属广告管理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4号文件)有关精神落实。
——这个回复简直让人哑然失笑: 1、关于延安南路吴山广场口的跨街广告牌的说辞,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辩解,根本是长年商业广告,偶尔临时在边角上弄些所谓公益广告。 2、如此粗劣不堪的广告,会对品质之城起到积极作用? 3、既然2009年就列入整治对象,何以拖到现在,依然故我?最近我发现一个细节,就是我的建议之后,有工人在给此广告牌外露的锈迹斑斑架子刷漆。看来,非但不会拆,可能还要长此以往下去了! 4、吴山广场改造和拆除此架子,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桩事,此架子只会给已经一副烂摊子的吴山广场雪上加霜,而不会起到任何遮羞的作用。即便吴山广场不改造,它也没有存在下去的理由。拆除它不是什么技术难题,非要等吴山广场改造才能实施? 5、关于建国路过街广告,明明是违法的事情,为什么要容忍到合同期满?杭州市区前2年曾集中整治过户外广告牌,一些公益事业性单位自设的户外指示系统,都曾被拆除,而这些商业的、粗笨的广告,就因为合同未到期,就可以听任之,这不是显然有失公平么,不是应了那句“老实人吃亏”的老话么? 6、我举了2个例子,城管办就只回答这2个。事实上,杭州市区各种杂乱无章、粗劣掉价的广告牌比比皆是。
因此,建议杭州市借今年延安路等重要道路整治和创文明城市之机,再次集中整治各类户外广告牌,尤其是过街、跨楼、楼顶等,还城市一片清新的视觉形象,为争创文明城市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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