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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703211691 发表时间:2011-07-03
网友(189****6058):
古墩路上的违法建筑3年了,为什么就是不拆?
古墩路541号楼东楼顶楼是2008年由楼主违法加层,至今无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西湖区城管执法局队员说:2008年9月该局就对此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2008年12月该局将此处罚决定转西湖区拆违办执行。但西湖区拆违办至今未拆违。现该违法建筑由楼主出租给汉庭快捷酒店使用。

 
回复时间: 2011-08-04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8月2日回复: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违建产生情况 
2006年5月,杭州市政府开始实施“五纵六横”(环城东路、绍兴路、东新路、新塘路、湖墅路、古墩路)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星洲花园综合楼位于古墩路541号,也被列入该道路工程整治范围内。2006年10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批文同意了“华立.骆家庄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杭建设发【2000】167号),该文件主要对古墩路沿线的公建综合楼进行了统一的布局设计,星洲花园综合楼也在该二期工程设计范围中。 
2006年12月,星洲综合楼产权人浙江越都控股有限公司,在接到指挥部批文后,立即对该综合楼门前扩建及屋顶阳光房加层部分进行方案设计,并报送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经指挥部同意后,报请市综合整治办批准,在市政府行政办事中心向全市市民进行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的公示。在完成设计规划方案公示后,该公司自筹资金,组织施工单位按项目设计规范施工(拆除阳光房,改建为实体建筑)。当时因古墩路整治工程需将道路进行拓宽,为了配合指挥部整治工作,该楼有三百多平方米被无偿征用。
2008年,产权人将楼顶的阳光房改建成实体房,得到了指挥部的默认并要求该公司尽快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因种种原因,当时的产权人未能取得规划许可。

二、查处过程 
2008年3月,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要求查处浙江越都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加层建筑,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文新中队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向西湖区规划分局发函了解,西湖区规划分局回复:“未经审批。”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区行政执法局对该违建进行了立案查处。
2008年9月25日,浙江越都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楼建中到西湖区执法局文新中队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经过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同意的情况报告。11月13日,当事人到文新中队签收“限期二十天时间内补办手续”的书面通知书。12月18日,鉴于在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供规划部门许可手续,依据杭城法[2008]57号文件规定,该案按拆除查处。西湖区执法局向当事人“浙江越都控股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24日,西湖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该违建存在的几个特殊性 
从调查了解情况,该违建存在以下几个特殊性: 
1、当事人有特殊性。2010年6月,违建人浙江越都控股有限公司将星洲综合楼所有产权转卖给杭州蓝联昌实业有限公司,该蓝联昌公司把总部设在了该楼,并开了汉庭快捷酒店,是我区引进的重点外资企业,目前的当事人不是违建当事人,属于无过错的第三方,又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2、拆除难度较大。由于该综合楼违建部分属于槽钢结构,且违建部分已和综合楼主体连为一体,拆除的难度较大,并且在拆除过程中,对该楼的主体结构可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3、业委会与星洲综合楼产权人之间存在利益矛盾。据了解,业委会副主任周永忠代表业委会要求现产权人在地下车库和产权问题上给予赔偿,社区多次参与协调,但双方一直未能谈拢,目前正处于僵持阶段。综上所述,我街道认为该违建产生有客观因素和历史背景,一方面,其法定产权被政府征用,阳光房改为实体房又得到了指挥部的认可,且通过市统一公示。另一方面,双方又处在经济利益谈判中。

因此,我街道认为对该违建以维持现状或暂缓拆除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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