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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624093632 发表时间:2011-06-24
网友(158****4938):
杭州衣之家时代店向VIP会员频繁发垃圾短信
因拿VIP卡时,填写登记个人资料,并填写个人手机号码。没想到过后不久,商家没有征得会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向VIP会员频繁发布促销广告信息,几乎三五天一条,有时更为频繁。向商家投诉后,仍然未给予取消。请工商部门对其给予批评,要求其停止此类行为,如需发布,应通过短信向会员确认YES或NO,由会员自由选择,而不是不尊重会员,一律频繁发布促销广告,业已构成垃圾广告。
 
回复时间: 2011-07-06  
市工商局6月29日回复:
杭州市工商局商广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未经电子邮件接受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移动公司7月6日回复:
7-4日联系客户,客户表示接到的代码为衣之家的商业广告信息,代码1065730612130000,已联系集客进行屏蔽成功,16:05联系客户说明,客户表示认可。同时已向客户下发不良信息举报短信方式。

杭网议事厅已派记者对此事做了报道http://ori.hangzhou.com.cn/ornews/content/2011-07/04/content_3789853.htm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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