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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622106523 发表时间:2011-06-22
网友(134****0317):
支付宝私吞个人了我50元
我这是第2次在杭网议事厅投诉支付宝了。我支付宝帐号3329660@qq.com突然被支付宝冻结.打电话给支付宝。支付宝说我某个订单客户付了款我没给客户发货.因为是去年的订单我没有任何发货凭证了。近日我联系到了以前买我东西的买家。我已经要买家给支付宝打了电话,证明买家已经收到了货。可是支付宝还是没有给我解除冻结。。。现在又说我的支付宝违反了《支付宝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三款.这几款是说我冒用他人身份...我也按要求提交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我支付宝里面还有50块钱。支付宝不会连这50块钱都要吞掉别人的吧.
 
回复时间: 2011-06-22  
这位网友你好,支付宝已对你之前的投诉作出了回复,详见http://web.hangzhou.com.cn/hwyst/question.php?question_id=110621126174,请勿重复提交。
另据杭网议事厅了解,因QQ聊天数据库不在淘宝服务器内,并非支付宝认可的证据,建议交易时使用其认可的聊天工具。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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